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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
剑府办函〔202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剑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建立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东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贵州省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1.2 指挥部职责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服务,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汇总、研判和报告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综合风险评估,与气象部门健全灾害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负责灾情汇总及核查,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组织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负责督促指导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修复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资金协调安排,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指导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防御措施;负责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准备,确保市场物资充足。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导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指导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灾区因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并配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县域内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确保气象灾害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运达。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防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营救、转移群众和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警大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电力监管和电网调度运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信畅通,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联合会商,配合参与上级气象部门开展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保障工作,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气象灾害风险或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因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天气气候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等工作。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县气象台发布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十类气象灾害预警(剑河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见附件2)。
县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3.3.1 Ⅰ级(红色)预警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并报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
剑河县气象台按以下要求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
职能部门:由剑河县气象台以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区域政府(办事处)应急责任人、基层信息员发送手机短信;紧急情况同时由气象部门电话告知受影响区域政府(办事处)及主要涉灾部门负责人。
社会公众:由剑河县气象台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互联网、高音喇叭、户外媒体、移动信息终端等向社会公众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针对受影响区域启动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或小区广播。
文体广电、融媒体等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对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对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ü荩?、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采取停业、???、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ü荩?、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必要时采取停业、???、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高音喇叭,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高音喇叭,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县气象台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对县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由县气象台负责人批准后解除;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解除,由剑河县气象台发布解除信息(剑河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工作;县气象台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期间,每日3次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全县气象灾害重点区域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视情况增加通报频率。
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要明确固定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联系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1.2 报告时限
当预计可能发生各类级别气象灾害时,县级气象主管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当已经发生各类级别气象灾害时,县级气象主管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气象灾害事发现场,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安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调集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投入救灾工作;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主要交通线路实行有效管控,确保交通组织有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快速运达;明确临时安置点和集结地,加强灾区社会秩序管控,确保处置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应对有序。
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剑河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见附件4)。
当预计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州气象应急办公室和省气象应急办公室报告,由省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当预计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州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当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般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命令通知,并报州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气象应急专家,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4 应急措施
5.4.1 特别重大(Ⅰ级)与重大(Ⅱ级)
(1)县气象局立即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并请求上级气象部门支持,同时配合参与上级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现场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及现场气象服务,为现场指挥部、防灾减灾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2)县气象局在省、州气象部门指导下,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通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1)县气象局在2小时内向州气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
(2)配合参与州气象部门派出的专家组开展现场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在州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通报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灾害性天气已无继续发生的可能。
5.5.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省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终止并发出通知。
较大(Ⅲ级)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经州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终止,由州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一般(Ⅳ级)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地区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灾害引起的矛盾纠纷,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在应对气象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州气象应急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处置评估工作由州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
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对防止或避免气象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要对一般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调查处理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级、致灾气象要素与历史对比情况,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气象工作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由州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
气象部门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确保气象应急服务准确、及时、高效;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及基层信息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及时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充足。
县财政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资金申报、筹集和拨付等工作,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应急责任人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文体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互联网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6月22日印发的《剑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http://www.r8y8.com/zwgk/xxgkml/jcgk/zcjd/202004/t20200414_55944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