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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民社〔202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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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7月和补发1-3月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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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县社会福利院、敏洞中心敬老院、南哨中心敬老院、南寨中心敬老院:
根据《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发〔2017〕21号)精神,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为938元/月/人;全护理照料护理费为1570元/月/人;半自理照料护理费为785元/月/人;集中供养人员全自理照料护理费为314元/月/人。经审核,同意发放2020年7月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608户634人594692元(其中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544户568人532784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64户66人61908元),照料护理费74人43646元(全护理14人21980元,其中分散供养6人9420元,集中供养8人12560元;半自理6人照料护理费4710元,其中分散供养2人1570元,集中供养4人314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人员54人照料护理费16956元),合计638338元。
由于1-3月份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已按2019年标准发放,按照规定需补足1-3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经测算,补差标准为:全护理100/月/人、半自理50/月/人、集中供养全自理20/月/人。经审核共需补发206人7550元,其中全护理分散供养补发1-3月份18人次1800元,集中供养补发1-3月份20人次2000元;半自理分散供养补发1-3月份3人次150元,半自理集中供养补发1-3月份10人次50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155人次3100元。
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对象户到当地农商银行领取相关费用,同时做好“应纳尽纳,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新增对象一户一档的审核,并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剑民社〔2020〕60 号附件1:剑河县2020年7月份特困供养对象统计表.xls
剑民社〔2020〕60号附件2:剑河县补发2020年1-3月份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费统计表.xls
剑民社〔2020〕60号附件3:剑河县2020年7月份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xls
剑民社〔2020〕60号附件4: 剑河县2020年7月全护理、半护理、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xls
剑民社〔2020〕60号附件7:剑河县2020年3月补差全护理、半护理、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xls
剑民社〔2020〕60号附件6:剑河县2020年2月补差全护理、半护理、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xls
剑民社〔2020〕60号附件5:剑河县2020年1月补差全护理、半自理、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费人员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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